15歲少年涉向防線擲水樽 警未能檢回水樽作證物

【on.cc東網專訊】年約15歲少年被指在去年11月初參與旺角反修例衝突期間,在人群中向警方防線掟水樽,因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少年否認控罪,案件今(28日)在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開審。制服被告的警員承認事後無法找到案中的水樽,但堅稱目堵事件經過,也不會認錯人。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作結案陳詞。

報稱是學生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港鐵站D3出口外,向警方防線擲出一個塑膠水樽。

警署警長陳錦培出庭作供,指當晚11時許,約30名示威者在案發地點對開聚集叫囂,警方設置防線。期間他看見穿白衣的被告,把一個膠水樽掟向警方防線,膠樽在警員前方落地,沒有擊中任何人。警方及後展開驅散,期間他制服被告,交由另一名警員宣布拘捕。他之後有嘗試尋找涉案水樽但不成功。

但辯方盤問時指出,現場光線混亂,除了警車有閃燈外,部分警員執勤時亦手執電筒,加上陳戴着眼罩,種種情況均影響他視線。而他事後無法尋回水樽,是因為由始至終根本沒有人投擲水樽。

辯方續指,即使有人掉水樽,當時聚集人數眾多,部分人如被告一樣身穿白衣,陳亦有可能錯誤辨認被告。事實上被告當時沒有逃跑,只是隨着人流離開,沿途一直「撳電話」。

陳一概否認辯方說法,強調自己確實目擊被告掉水樽經過,亦沒有可能認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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