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縱火改判勞教中心 高院:原審犯原則性錯誤

15歲少年縱火改判勞教中心 高院:原審犯原則性錯誤

【Now新聞台】一名15歲少年年初在元朗投擲汽油彈,早前被判感化18個月,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提出覆核刑期。高等法院認為,原審犯下原則性錯誤,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

案發在今年1月8日,15歲的被告在深夜在元朗鳳翔路一帶馬路,投擲三枚汽油彈,之後在裁判法院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水佳麗判他18個月感化令,其中9個月要入住院舍;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高等法院提出覆核。

案件由高等法院上訴庭潘兆初、彭偉昌及彭寶琴三名法官處理,他們認為水佳麗判刑過輕,犯下原則性錯誤。

潘兆初質疑原審對被告有很多正面評價,讚他是好優秀的年輕人說法是否中肯,質疑有無證據支持。他發現被告成績不理想,曾重讀中三。

彭偉昌指,被告醉心社會事件,但因此說他優秀、令人心底裏佩服是否有基礎。

在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後,上訴庭決定取消他的感化令,判他入勞教中心。勞教中心會視乎犯人表現,羈留14-20歲犯人1至6個月;完成羈留後可能需要接受為期一年監管,包括遵守宵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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