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男生承認前年參與暴動及企圖縱火被判入勞教中心

16歲男生承認前年參與暴動及企圖縱火,被判入勞教中心。(港台圖片)

前年11月16日多區有人聲援理大事件,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聚集,一名16歲男學生被控參與暴動、投擲汽油彈企圖縱火、違反《禁蒙面法》及管有扳手。

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企圖縱火罪,其餘兩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控,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認為,感化令未能彰顯控罪的嚴重性及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住院式及有輔導服務的刑罰比較適合,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當日投擲汽油彈雖然沒有傷及他人,但卻令到現場氣氛緊張,助長示威,令到警員執法更加困難。對於被告稱是在他人煽動下犯案,但法官指被告當日的衣著及裝備與示威者無異,明顯是有心參與示威。

法官指,被告案發時年輕,但亦應心智成熟,被告的報告正面,在音樂方面頗有天份,曾獲獎項,認為法庭在判刑時要考慮到給年輕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亦要反映罪行嚴重性,防止同類案件再發生,因此判被告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