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聽障生涉襲警罵「警犬」

十六歲學生馮子浩辯稱因沒戴助聽器,未能聽到警方警告。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熱血公民、本土民主前線本年三月一日發起「光復元朗」反水貨客運動,警方拘捕多人,其中兩名中學生被控襲警,昨日兩案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一名有聽力障礙被告案發時十六歲,警員供稱被告罵他為「警犬」並蓄意推門撞他,被告否認。另一個十四歲學生被指用肩膀碰撞警員左胸,與兩男一女分別被控襲警和阻差辦公。 十六歲被告馮子浩被控襲警案,控方證人偵緝警員李宏達作供稱,事發時他在元朗青山公路與福康街交界麥當勞快餐店門外疏散人群,被告推門撞到他右臂,他向馮表示警察正在執行職務,又着馮不要再推門,但馮沒有理會,更兩次重複推門撞他,又稱他為「警犬」。他進店內將馮拘捕。 有聽力障礙的被告馮子浩否認控罪稱,當日到元朗皆因對時事感興趣,想了解事件並作精神上的支持,事發前警方使用胡椒噴霧,他被人潮推到麥當勞店外。及後他看見店外有警員高舉警棍,想出外了解,但推門時撞到人。 馮續稱當時被人用手指住,但由於沒有佩戴助聽器而未能聽到對方說話,下意識後退時即被一擁而上推倒,被扣上手銬時始知對方是警察。馮子浩又否認曾稱李宏達為「警犬」。 控方質疑馮子浩說謊,指他其實聽到警員的警告,又稱馮存心推門三次撞李宏達,馮子浩一一否認。 辯方結案陳詞指,李宏達形容被告第一次推開門時角度達七十度,但被告並未踏出店外,動作不自然而且不合理,質疑李宏達的供詞;又指李當時便裝執勤,在被告角度難以看見李身上的「警察」字樣,不能辨識李的警員身分,推門撞到李屬無心之失,並非蓄意襲警。案件將於七月十日裁決。 另一宗案首被告十四歲,與女文員吳麗英(三十歲)否認襲警罪,另兩名被告鄺振駹(二十歲)及潘子行(廿二歲)否認阻差辦公罪。警方人員昨出庭作證,但證供遭辯方律師指與錄影片段和事實不符。案件今天續審。 總督察陳嘉寶指出,當日示威人士在橋樂坊近壽富街兩邊行人路聚集且大叫口號,他看見四人跑出馬路,包括首被告、鄺及吳三人,遂上前攔截,但首被告用肩膀碰撞其左胸。陳指鄺曾與他拉扯,吳更用胸撞向他並大叫「警察非禮呀」。 但辯方指出陳的醫療報告顯示左胸並無受傷,陳堅稱有受傷,但當時檢驗不到。吳及鄺的代表劉偉聰大律師更指,實情是陳的手碰到吳的左胸,吳才大叫「非禮」,鄺上前捉住陳的手着他「放開個女仔」,鄺根本沒有阻撓他執行職務。 警長孔國基出庭作證時指當日被告潘子行推他的胸,又扯走疑襲警的男子讓他逃脫。 但辯方律師則指,潘當時並不知道孔是警方人員,只是見到有人打架試圖分開他們。孔亦認同當時情況混亂,潘未必看到他的警員委任證。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五六六、五七○--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