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生認塗鴉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候判 求情感內疚

反修例風波期間,沙田新城市廣場有多人聚集。 資料圖片
反修例風波期間,沙田新城市廣場有多人聚集。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女學生今年6月12日用白色水筆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扶手電梯寫上「721 831 101」及「香港獨立」等字句,兩人同被控刑毀罪,16歲女生早前認罪被判感化1年,17歲中六女生今在沙田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女生因希望市民對修例事件保持關注才犯案,承諾以後會用「合法、正規的方法」關心社會。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並下令女生須向管理公司賠償4500元,她獲准以原有條件續保。

辯方求情指被告谷芳霖正就讀中六,冀在畢業後往台灣升學,指她已感到內疚,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清潔費,冀法庭參考同案另一被告以感化令方式處理。

16歲被告黃凱彤及17歲被告谷芳霖同被控於今年6月12日損壞沙田新城市廣場L3至L2,屬於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扶手電梯。黃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損壞L2至L1的扶手電梯。

案情指,網民發起「612全港同唱榮光」,約40名示威者在新城市廣場聚集。兩名被告被發現用白色水筆在扶手電梯上寫上「721 831 101」及「香港獨立」等字句,次被告谷芳霖遭截停後被搜出一支水筆,另被搜出一面寫有「光復香港」字句的黑色旗幟及一對手套。

法庭記者:王尚哲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