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被控堵路 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下月判刑

一名17歲少女前年12月在反修例示威活動中涉嫌在旺角堵路,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同案另一名17歲男生則脫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少女繼續獲准保釋。 裁判官鍾明新表示,作供的3名警員誠實可靠,少女案發時背包特別搶眼,亦無他人在附近,相信逃跑時被制服的少女是早前警員觀察到推卡板出行車線堵路的人。辯方求情時提到,女被告本性善良,案發後感困擾和內疚,希望法庭輕判。但裁判官說,少女必須有真誠悔意才可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17歲的曾耀駿及17歲的陳俐婷同被控於去年12月9日,在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附近,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放置木板及其他物件,對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同案被告20歲的杜灝銘早前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