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區開花】地盤工涉堵路押6月訊 2學生涉阻礙交通准保釋守宵禁令

胡文俊(左),鄺家翬(右)。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10月13日「18區開花」示威行動,全港多區爆發衝突事件,33歲建築顧問涉於當日在黃大仙近彩頤花園外堵路;另有2學生被指與其他人,在長沙灣的馬路聚集阻礙交通,3人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2案今在九龍城法院提訊。 2學生為16歲被告鍾敏思,及18歲被告胡文俊,控罪指兩人於去年10月13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的馬路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聚集在一起,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損或阻礙。 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6月3日以索取控方文件。控方不反對兩人保釋外出,另表示若兩人否認控罪,將會與同日涉在深水埗管有瑞士軍刀及鐵通,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的18歲學生林浩軒的案件合併處理。陳官另考慮到兩人年紀尚輕,准兩人以3000元保釋外出,但須遵守宵禁令。 辯方另投訴指,女被告鍾敏思被捕後,警方曾阻止她尋求律師協助;錄取口供後未曾翻查就被警員要求簽名,另又遭警員以粗言穢語喝罵,表示將會爭議被告證供的自願性。 另一案33歲被告鄺家翬,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九龍黃大仙新蒲崗太子道東近彩頤花園,無合法權限及辯解,而留下不同雜物,佔範圍約5平方米,可能對在上述公眾地方造成危害。案件押後至6月2日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以200元保釋外出。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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