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區開花】涉藏索帶獲撤控 16歲少年准簽保守行為

控方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同意撤回控罪。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示威行動,一名16歲男學生因涉攜帶膠索帶,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控方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同意撤回控罪,裁判官遂下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其間不得干犯同等罪行。 16歲被告翟景軒原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新界大埔超級城B區1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4袋膠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案情指,當日大埔超級城附近有非法集結活動,警方截停被告並在其背囊搜出膠索帶,於是將他逮捕。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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