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子承認非法集結罪判入更生中心

前年10月有網民號召「18區開花」行動,一名18歲女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索取背景及更生中心報告後,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一名乖巧、孝順女生,有悔意,希望盡快完成服刑,到日本留學。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罪行並非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亦不涉及暴力。 裁判官引述案情指案發當日示威者人數不少,有人用垃圾桶、小巴路牌等堵路,現場有公共設施遭破壞。裁判官又表示,被告當日被搜出螺絲批、防毒面罩及頭盔等,顯示有計劃部署參與集結,加上她案發時有蒙面,反映有意隱藏身分,逃避警方追查。 裁判官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擔任領導角色,她亦承認控罪,但刑罰要具阻嚇,因此感化令、社會服務令等非院所式刑罰並不適合。 案情指,被告賴心諾前年10月3日在港鐵牛頭角站外非法集結,大批示威者在牛頭角道設路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