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上水清潔工中磚案兩青年誤殺罪脫 暴動罪成下周五判刑

上水 反修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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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清潔工羅長青2019年11月在上水拍攝示威者和清理路障市民衝突期間被磚擊亡,案中另一名六旬男子亦受傷,2名被告劉子龍(19歲)及陳彥廷(18歲)被控誤殺罪、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共3罪。5女2男陪審團昨晨10時許退庭商議裁決, 6小時後一致裁定2被告誤殺罪不成立,並以大比數裁定2人蓄意傷人罪罪名不成立;暴動罪則以大比數裁定罪成。法官杜麗冰將案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日前審訊時,控方同意掟中死者的磚塊,是由1名被通緝在逃人士掟出,並非本案2被告所為,但其指被告與他人夥同犯罪,因此亦要承受同樣罪責。法官杜麗冰則稱,如不同人達成協議或共同計劃犯罪,他們就是夥同犯罪;又提醒陪審團裁決不應感情用事,同情死者或被告,也不應被偏見蒙蔽雙眼。在本案中,如陪審團裁定被告夥同其他人蓄意從事不法行為,而有關不法行為是「任何清醒合理的人士都知道會令死者暴露於危險之中」,且最終令到死者死亡,就應裁定被告誤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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