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學生理大衝突期間到場聲援 被判入教導所

一名19歲女學生2019年與大批示威者在理大衝突期間到場聲援,其後於尖沙咀被捕,背囊被搜出勞工手套,上面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她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引述報告指,被告成長坎坷,沒有證據顯示她曾直接參與或進行暴力行為,只是蓄意留守現場。被告有勇氣認罪,承擔過錯,沒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義,節省法庭不少時間及公帑,因此採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案發於2019年11月19日清晨,法官判刑時說,涉案的暴動橫跨尖沙咀厚福街、加連威老道等多條相鄰街道,示威者試圖分散警力,以協助理大其他示威人士,屬有組織有預謀。案中汽油彈綁上石油氣罐,爆炸威力強。法官認為,當時不少年輕人,包括被告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不知道即使只是到場支持,鼓勵其他暴動的人,或作出任何支援,都已屬罪責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