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生藏伸縮棍鐳射筆罪成 法庭索取報告後判刑

去年11月9日有市民在金鐘添馬公園聚集,悼念逝世科大學生周梓樂。(港台圖片)

去年11月9日有市民在金鐘添馬公園聚集,悼念逝世科大學生周梓樂。一名19歲男學生當晚被人搜出伸縮棍及未裝上電池的鐳射筆,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案件原定今日判刑,不過裁判官決定再索取更生中心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被告要繼續還押至本月20日。

辯方指出,懲教報告認為被告合作,被告形容事件魯莽,後悔出席集會又或後悔帶同有關物品到集會,不過,裁判官鄭紀航表示,不相信被告當晚是會與母親交收有關物品,不相信被告有悔意。

辯方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年紀輕、無案底以及有意繼續海外升學等因素,被捕後亦已作很多轉變,雖然報告指被告適合進入教導所,但認為長時間還押教導所是不合比例,向法庭提出以14日囚禁處理。裁判官表示,會判處羈押式刑期,但不認為14日判期合適,要求再索取兩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