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子違強檢令判守行為及罰款 至今208人違規被定罪

【on.cc東網專訊】2名女子因違反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守行為及罰款。截至今日,共有208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個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港元不等。

首宗個案涉及1名32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7日。惟她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8月26日離開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今日被判以自簽擔保1,500港元,守行為12個月。

第2宗個案涉及1名59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她同於禁令未屆滿及無合理辯解和許可下,於今年8月20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被判罰款3,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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