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法團衝突推跌保安囚4星期 上訴被高院駁回

【on.cc東網專訊】將軍澳景林邨業主立案法團於前年10月進行換屆選舉時,有業主疑不滿選舉被安排在平日早上舉行,令多名業主未能投票,因而與法團主席及保安起衝突,事後共7人被捕。他們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共同面對的非法集結罪不成立,但是其中3人另涉傷人或普通襲擊則罪成,其中2人因傷人罪被判監4星期,及須向受傷保安賠償3000港元。該2人不服定罪,去年10月向高院原訟庭上訴。法官邱智立押後至今天(3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他指相關片段所見,2人明顯有用雙手推保安員在地上最終令他受傷,原審裁判官的裁定並無犯錯。

2名上訴人分別是陳坤富(30歲、送貨員)及文嘉達(31歲、送貨員)。他們被裁定於2021年10月20日,在景林邨景林鄰里社區中心,非法及惡意傷害保安員梁富廉的罪名成立。他們上訴時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他們是否具備傷人罪的犯案動機,及沒有確保所作推論建基於足夠的證據基礎上。

法官今天在判詞表示,原審裁判官雖無特別分析上訴人當時的意圖及心態,但閉路電視片段確拍到保安阻止2名上訴人上台時,他們用雙手推保安令他跌在地上,其意圖毫無疑問,明顯是要令保安身體受傷,或預見其行為會令保安受傷。法官認為裁判官毋須將其考慮的心路歷程巨細無遺地道出,2人的意圖已明顯不過,而裁判官亦已清楚表明事件並非意外。法官認為2人確須為保安受傷負上刑責,裁判官亦是在案中證據的基礎上,作出2名上訴人當時意圖的推論,故最終駁回2人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 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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