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涉掟磚殺清潔工案 首被告被強脫口罩參與認人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1月上水有人以磚頭等雜物堵路,並引發衝突,最終1名70歲清潔工被磚頭擲中死亡,警方事後拘捕兩名青年控以謀殺及暴動等3罪,案件今(17日)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負責進行首被告認人手續的高級警司作供並播放認人片段,片段顯示認人手續在報案室進行,當時首被告並無列隊等候且戴著口罩。認人期間首被告拒絕脫口罩,最終警司強行脫下他口罩。警司於庭上解釋,因首被告拒絕進行正常認人程序,但警方有權以其他方式處理,故才有此安排。

2名被告依次為現年18歲的劉子龍(花名牛屎)及現年17歲的陳彥廷。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謀殺男子羅長清(70歲,清潔工),及於同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現年63歲男子X,以及參與暴動。高級警司沈海光供稱,他於2019年12月23日在上水警署負責首被告的認人手續。當日的程序屬「非同意小組認人程序」,因首被告表示拒絕進行自願認人手續。他指即使疑犯不願意進行認人程序,警方仍有權以其他方式進行,但仍會拍下過程。控方其後播放認人片段,顯示首被告在胞姐等陪同下到報案室,胞姐稱首被告因患重感冒要戴上口罩。首被告簽字拒絕做自願認人手續後,警方着他找位置坐下。其後沈到一房間向當日遇襲的X解釋一會在報案室如看到涉案疑犯便將他指出來。X其後在報案室游走,見到首被告時要求他脫下口罩,首被告拒絕,惟被沈警告指若不合作會告他阻差辦公,其後更自行脫下他的口罩,X其後指出被告是涉案疑犯。首被告及後向沈表示「唔明白我點解唔可以戴口罩,同埋我唔明白點解你要強行除低我個口罩」。沈回應稱,因認人手續是要辨認人士可辨認到涉案者,他所做的正是要保障認人程序公平公正,這屬於其職責範圍內。

控方又傳召在2019年12月13日到首被告家中拘捕他的偵緝警長林仲賢作供。他指當日首被告的女友亦在現場,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案發當日有在現場參與示威,但沒有掟死人或打人,只是被他人打。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指,林與另一警員在警誡前曾對首被告稱「唔好玩嘢」,並要首被告跟着林教他的說話去說出警誡供詞,否則會拘捕其女友。林於庭上否認此說法並稱:「絕對無發生啲咁嘅事」。

案件編號:HCCC 3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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