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認3年前噴漆毀警總外牆 官指控方延誤檢控判緩刑

【on.cc東網專訊】2019年6月26日灣仔警察總部整夜遭示威者包圍,2名男子於翌日凌晨向警總外牆噴漆。事隔近3年後,他們被控各一1項刑事損壞罪。他們今日(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判刑時,強調罪行足以判處即時監禁,惟案中有特殊因素存在,即控方無法解釋為何延遲3年才起訴被告,使他們在重整人生後須面臨牢獄,白費過往3年的努力。最終分別判處2人監禁2及3個月,但緩刑2年,以及各自向警方賠償逾1600港元。

2宗案件的被告分別是蔡德昌(32歲、紋身師)及陳焯嵐(23歲、體育教練)。案情指,2019年6月26日晚,大批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翌日約凌晨0時,2人分別使用黑色噴漆破壞警總外的牆壁。及至約清晨5時,警方在莊士敦道及修頓球場截獲逾百名示威者,當中包括2名被告。警方經調查後,發現2名被告有份噴漆,於是在同年8月正式拘捕2人。

辯方求情指,控方有延誤檢控之嫌,因蔡自案發後積極更生,如經營紋身店、推廣本地滑板文化等,認為若法庭選擇判囚,將打擊蔡目前的生活,等於否定其更生成果。陳則成為一名滑板教練,他在案發時未滿21歲,控方沒有適時檢控,使法庭的判刑選擇受限,對陳造成不公。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牽涉2019年社會事件,警總具象徵意義,被告所為可能激發他人倣效,增加發生非法行為的風險,理應判處監禁。惟考慮他們認罪,真誠反省,以及警方很短時間內便拘捕2人,應有足夠證據,卻延遲3年後才檢控,最終分別判蔡、陳監禁3及2個月,緩刑2年。

案件編號:ESCC 925,92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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