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離檢疫及隔離地點 兩女被判罰款5千至1萬元
【on.cc東網專訊】衞生署今日(6日)表示,2名女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25歲女子,早前確診新冠並獲發隔離令,但期間曾移除電子手環及離開其隔離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23(1)、(4)及(5)條以及《規例》第3(1)及(3)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兩項控罪合共被罰款10,000港元。
另一宗個案則涉及一名69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惟期間曾擅離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5,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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