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間涉洗黑錢18億元 2家庭5男女高院受審

【on.cc東網專訊】5名分別來自兩個家庭的男女,11年前開始涉嫌用10個銀行戶口,在2年間清洗高多達18億港元的犯罪得益,因而被控合共13項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5人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天(27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指稱,有被告利用貿易公司的帳戶犯案,其中一名被告被捕後,承認每月收取1萬港元酬金協助轉錢。

5名被告依次為30歲女子吳麗沙、59歲女子陳麗霜、41歲女子肖娜容、30歲肖友泉及41歲王良海。其中陳麗霜是吳麗沙的母親;肖娜容是肖友泉的胞胏,她亦是王良海的妻子。13項控罪橫跨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涉及共10個銀行戶口,包括屬於明豐貿易公司(下稱明豐)及萬益貿易公司(下稱萬益)的帳戶,全案涉款合共約18億港元,當中除港元及美元外,還包括澳洲元、新加坡元、歐元等不同貨幣。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吳麗沙在2011年成立明豐,至2012年3月,警方就明豐的銀行戶口紀錄展開調查,同月警方收到通知,指有人到銀行處理帳戶。警方隨即派員到場並拘捕被告吳麗沙。吳在警誡下承認,她應一個稱為「容姨」的女子的要求開戶並供對方轉錢,她每月可獲取1萬港元作報酬。吳另向警方透露了「容姨」的聯絡電話號碼。

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在同年5月至6月,先後拘捕陳麗霜及肖氏姊弟,其中在肖娜容身上檢獲一部手機,其登記電話號碼與「容姨」的相同。肖娜容在2009年成立萬益,聲稱從事服裝生意,公司在2011年結業。至2016年4月,警方再拘捕肖娜容的丈夫王良海,他涉嫌多次作出轉錢指示。控方指,包括明豐在內的戶口並沒有登記作匯款代理人,即使有帳戶曾經登記,也有合理理由相信被告全部或部分款項屬於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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