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遮打集會後藏非法用具 官指解釋牽強判罪成

【on.cc東網專訊】去年1月19日遮打花園有示威集會,2名男子在集會現場附近,疑被搜出螺絲批等工具,各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他們均否認控罪,較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劉綺雲今日(26日)就案件裁決,2人均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決定將案押後至5月10日判刑,期間為2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2人需要還押。

首被告林海揚(22歲,科大學生),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域多利皇后街及皇后大道中交界,管有螺絲批、士巴拿、錘仔等工具。次被告陳志良(23歲,無業)則被指在同日同地管有螺絲批、士巴拿、鉗、電筒等工具。

裁判官認為警員的證供可信可靠,相反對2名被告的供詞有保留。首先,首被告表示當日2人從屯門出發,打算一同到中環「三一餃子」進膳,再到姐姐位於炮台山的家中為她修理滴水冷氣機,不過二人在中環未找到餃子店就已經被截停,裁判官認為若果二人有心想到該店進膳,在庭上不可能說不出店舖所在街道。再加上2人被捕時身上帶備大量生理鹽水等物品。裁判官指若他們真的不打算參加中環的集會,根本毋須帶如此大量物資,遂認為2人説法牽強。

裁判官續指,案發當日天氣晴朗,但首被告聲稱因母親「風濕發作」而相信母親所言會下雨,故此帶長傘出門,官認為被告作為大學生,依賴母親沒有科學根據的分析並不合理。另外,2名被告表示在案發前一晚有討論維修的細節,但最後二人卻帶了重複的工具,包括3個螺絲批及2個士巴拿,被官指是不必要。裁判官指這些金屬工具十分堅硬,可用來傷人或破壞財物。兩名被告明知當日下午中環有集會,帶備以上工具,穿着打扮與集會人士相似,被截查的地點亦接近遮打花園,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故裁定他們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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