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元賄代理慳12萬買物業 工程公司女東主獲判緩刑

被告今於九龍城法院被判監2個月、緩刑一年。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53歲工程公司東主去年向一名地產代理提供2萬元賄款,商議在交易時以較低價格購買一個叫價2700萬元的物業,她早前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罪罪成,今於九龍城法院被判監2個月、緩刑1年。 曾宗堯暫委裁判官指,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過於正面,故感化官不建議履行社服令。曾官相信被告犯案時與本性不符,本案案情相當獨特,牽涉的金錢不多,加上被告是在代理多番慫恿下犯案,遂以緩刑作罰。 53歲被告黃世琼被控於去年7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受僱於美聯物業的物業代理提供2萬元,作為該物業代理商議較低買價讓被告購買該物業和促致該物業買賣的誘因或報酬。 據了解,黃於案發時是美聯物業的客戶,她打算在西九龍某私人屋苑購買一個單位。美聯物業為她物色了一個連車位的物業,作價2700萬元,最終以2688萬購得該物業。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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