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跨性別人士改證件性別遭拒 上訴押後裁決

【on.cc東網專訊】2名未完成變性手術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被拒,遂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的決定,惟被高院原訟庭裁定敗訴。2人不服裁決上訴,高院上訴庭今(14日)續開庭處理。入境處代表重申,完成變性手術與否,是判斷性別的客觀可行界線,設該界線可保障公眾利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鮑晏明聽罷陳詞後,決定擇日裁決。

2名上訴人中,其中一人以代號Q保密身份,他與另一上訴人謝浩霖所持有的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公民(海外)護照,已將登記性別改為男性,但入境處則拒絕更改他們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

入境處代表律師陳詞時指出,要求跨性別者完成「移除子宮和卵巢」及「製造陽具」手術,目的只是提供一個客觀而清晰的界線來判斷性別,並非想貶低他們。事實上,跨性別者平衡利害後,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手術,強調相關要求是合乎比例,同時能夠保障普羅大眾的利益。

律師續指,香港市民日常生活中,均會用到身份證,若身份證上所顯示的性別,與該人士的性器官不符,或會令其他人感到困惑和不舒服,譬如在更衣室、監獄、體育比賽等需要將兩性分開的地方;而牽涉到身體接觸的場合亦會令人產生困惑,例如醫護人員向其提供治療時。此外,如果不釐清界線,即如不要完成手術便改變性別,可能會衍生出男性懷孕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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