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學生被控拒捕罪不成立 官稱警員供詞可靠性成疑

一名20歲學生被控兩項拒捕罪,在觀塘裁判法院獲判罪名不成立。(港台圖片)

一名20歲學生去年於將軍澳的警民衝突中,被控兩項拒捕罪,在觀塘裁判法院獲判罪名不成立。不過,基於被告當日無故跟隨眾人奔跑而無合理解釋,遭襲擊卻無查問對方身份,說法違反常理,裁判官不接納被告證供,因此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說,案中兩名警員均未有在書面供詞和記事冊中,記下被告拒捕詳情和重點,可靠性成疑。當中包括其中一名高級警員指,與被告一同跌倒,被告反身推警員,雙方起身後距離相距10呎和3個身位。裁判官質疑,10呎遠超於3個身位,警員亦未有解釋何以兩人起來後相距如此遠。另外,警員接受盤問時屢次回應不記得、不同意,亦未能認出被告衣著,顯示記憶不清晰。另一名警員證供指,在身後緊抱被告時,被告不斷反抗掙扎,用手和手肘推向警員。不過,警員記事冊和書面供詞上僅有「反抗掙扎」的概括指控,缺乏拒捕詳情,證供可靠成疑,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兩項拒捕罪名不成立。

案發去年9月21日,大批市民聚集在將軍澳唐德街將軍澳廣場外,並發生警民衝突,期間被告稱聽到有人大叫快走後,跟著眾人跑,其後被人攔腰抱住壓在地上,他之後被控抗拒兩名警方人員正當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