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運輸工管武等兩罪成 判入更新中心

星島日報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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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20歲運輸工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明街公園小巷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支噴漆。早前經審訊後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罪成。梁少玲裁判官今在觀塘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年紀尚輕,認為判其坐監的更新作用不大,終判他進入更新中心,並希望他能在此期間努力裝備自己。

梁官判刑時指,此案件有一定的嚴重性,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使用該些物品。但這些物品一旦使用將會傷害到他人及損壞他人財物,故判刑須具阻嚇性,拘禁式刑罰無可避免。惟念在被告年輕,家庭背景良好,且已被台灣的大學收錄,終判其進入更新中心,望他能藉以提升自己。

代表被告李健禧的陳芊仲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自幼乖巧文靜, 懂得自我約束及規劃人生,絕非壞學生。被告早前亦已獲台灣的大學取錄,原定明年2月開學,但明白現已不能如期開學。但仍希望能早一點重新開始,以知識裝備自己,將來能以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故希望法庭能考慮判被告進入以學習為主的更新中心,讓他能在刑期內學習更多知識。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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