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會IT界種票案11人囚6周至1年 律政司指6人判刑過輕申覆核獲批

被告潘秀芳(左)和李為民(右)。 資料圖片
被告潘秀芳(左)和李為民(右)。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5名理事會成員2016年種票,提供利益誘使9名親友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於當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票,11人去年串謀在選舉中收授利益或串謀欺詐罪成,被判囚6星期至1年不等。律政司認為其中6名認罪被告刑期過輕,今於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覆核6人刑期,法官彭偉昌明言兩罪原審量刑相當低,而且扣減幅度相當大,法律原則上亦有可斟酌之處。

上訴庭下午宣判,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指原審裁判官就3項控罪量刑基準明顯不足,除認罪扣減外,其他減刑要不是原則犯錯,則是額度過大,而且刑期完全同期執行亦屬原則犯錯,故3項控罪刑期均不足夠,必須糾正。上訴庭有見本案為覆核案件,所有刑期一律扣減4個月,李為民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及串謀欺詐罪分別改判12及20個月,其中3個月分期執行,共囚23個月;楊耀鴻及潘秀芳串謀詐騙罪分別改判囚20和15個月;雷亞福改判10個月,接受利益罪維持2個月,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共囚11個月;雷偉芳及雷敬賢則改判監各10個月,均須即時入獄重新服刑。上訴庭另押後公佈裁決理由。

申請方律政司今陳詞指原審法官低估了本案嚴重性,判刑明顯過輕,解釋案中涉及一個大型選舉騙局,成員互相高度協調,頗為嚴重。申請方續指由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策劃開始,僅不足4星期便趕於截止限期前干犯本案,招攬成員做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香港電腦分會或香港電路及系統兼電訊分會正式成員,其後再填表申請,所需工夫步驟甚多,而本案或潛在引發補選。

答辯方回應前,法官彭偉昌明言串謀提供利益及欺詐罪原審量刑相當低,而且扣減幅度相當大,法律原則上亦有可斟酌之處,被告正面良好品格只能佔輕微比重。法官潘敏琦直指本案策劃性比案例強得多,由測試IEEE系統、廣泛招募參與者、督促投票及支付款項,完成投票方可獲款,意向非常清晰。法官彭寶琴亦指整個選舉制度會因此受到破壞。

6名上訴被告包括52歲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33歲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51歲的總文員潘秀芳、45歲的總幹事雷亞福、39歲會計文員雷偉芳及雷亞福兒子23歲學生雷敬賢。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承認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共判監12個月。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及秘書潘秀芳,串謀詐騙罪判監8個月及7個月。的總總幹事雷亞福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及接受利益罪,分別判監7個月及2個月,同期執行。同案雷的妹妹雷偉芳及兒子雷敬賢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分別判囚3個月12日及3個月。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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