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會IT界種票案 再有4人罪成候懲

【on.cc東網專訊】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發生賄選及種票勾當,致使多人以虛假資歷登記成為該界別的選民。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下稱的總)5名理事會成員被指提供利益,誘使9名親友參與種票。該14人分別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串謀詐騙罪、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等共12項罪名,其中的總幹事雷亞福等7名被告承認控罪,另有3名被告則不繼續檢控。餘下4人經審訊後,今天(15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他們獲准保釋,法官押後至明天聽取他們求情。

李為民(52歲、的總會務總監)、楊耀鴻(33歲、的總副秘書長)、潘秀芳(51歲、的總文員)、雷亞福(45歲、的總幹事)、雷偉芳(39歲、會計文員)、雷敬賢(23歲、學生)、陳琪南(48歲、建築工人)等7名被告,於開審前或審訊期間,已分別承認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其中雷偉芳及雷敬賢為雷亞福的妹妹及兒子,陳琪南則是雷偉芳丈夫的姐夫。法庭早前已押後至10月4日聽取楊耀鴻的求情,另外6人將於明天求情。

案中否認控罪的4名被告陳永鏗(22歲、學生)、郭家健(22歲、學生)、林澤謙(22歲、學生)、吳嘉浩(21歲、髮型屋助理)等4名被告,是雷敬賢的同學及群組通訊人士,今天被裁定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罪名成立。法官指4人於通訊群組中的訊息,均顯示他們對雷敬賢提及的計劃知情,他們又提供身份證等資料予對方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之用,及明知他們分別收取的700至850港元報酬乃是按指示投票的誘因,裁定4人罪成。

案情顯示,雷氏兄妹有一個微信群組,而雷亞福、其胞妹及兒子分別共同或與他人透過其他微信及WhatsApp群組溝通。雷亞福在2016年4月透過群組先邀請胞妹雷偉芳參與種票勾當,登記成選民後按指示投票,並指可獲1,000港元報酬。雷偉芳與雷亞福兒子雷敬賢又分別透過各自的通訊群眾進行招攬。雷偉芳表示計劃涉及「政治嘅種票」,更着群組成員想清楚才參加,及要保守秘密。陳琪南隨後表示願意加入。

雷敬賢邀請朋友參與時,就表示會向朋友抽佣150港元。他們把收到資料整合後,再發送予雷亞福,由雷亞福發予李為民進行相關會籍的登記。選舉事務處其後接獲有關界別分組投票人的登記表格,有涉案申請者卻在表格上,把工程師的英文「Engineers」寫錯成「Enginess」。同年5月,雷亞福發訊息表示「有錢分啦」,雷偉芳及雷敬賢便各自通知參與者。至7月,雷亞福及雷偉芳接獲候選人楊全盛的宣傳照,被指要投票予楊,雷偉芳於是轉發訊息予其他參與者,雷敬賢亦向招攬的友人指,要投票給「唔係莫乃光嗰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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