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人違檢疫令遭判罰 有個案囚14周

【本報訊】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近兩年,本港仍嚴格執行檢疫規定,截至昨日,共有203人違反強制檢疫規例。一名25歲男子昨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即必須在檢疫酒店強制檢疫14天,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判處50小時社會服務令。衞生署資料顯示,有個案更被判處最多14星期監禁。

最高罰款15000元不等

該名25歲男子於今年第一季抵港,被發現在4月30日於香港國際機場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地址作檢疫地點,事後遭揭發,被控違反《規例》第9條。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訊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截至昨日,共有20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根據規例規定,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