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佔領者遭控定罪不足半

佔中三子自首,三人直至目前為止,均未被檢控。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共拘捕九百五十五人,七十五人自首。截至七月二十八日,已有二百○九人被檢控,其中一百五十人已審結,六十七人被定罪,定罪率約四成半;但發起運動的佔中三子則仍未被檢控。有法律界人士指定罪率偏低的情況彰顯司法公義,因警方「電光火石間的判斷,可能拉錯人」。民建聯律師陳曼琪則要求律政司將判刑過輕的案件上訴,又要求運動領袖主動認罪。 截至七月二十八人,在警方拘捕的近千佔領者中,有二百零九人被檢控,當中一百五十人已審結,不足半數被定罪,律政司甚至在部分案件中途自行撤控。而佔領運動的主要領導,暫時只有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副秘書長岑敖暉、現任學聯秘書長羅冠聰、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被檢控,佔中三子及多位泛民立法會議員則被拘捕,但未被檢控。 大律師陸偉雄指撤控的情況正正體現司法獨立精神,因為律政司提出檢控的標準較警方拘捕疑犯高,而法庭要對被告定罪則要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律政司發現沒合理定罪機會就會撤控,又稱警方「可能拉錯人」。 與行家組成「佔中義務律師團」的大律師楊岳橋指,佔旺男梁志恆涉推擲鐵馬令兩警受傷、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但之後有新聞片段證明他沒有犯法,才獲撤銷控罪,批評部分警員作供誇張失實,檢控無辜人士,破壞警隊公信力及妨礙司法公正。 他續指律政司檢控佔領人士迅速,但至今仍未檢控疑毆打公民黨曾健超的「七警」,「究竟是否只出於法律原因?抑或有其他考慮」?而律政司處理十七人違反禁制令的藐視法庭案時,更「甩轆」未有依時呈交通知書,導致案件撤銷,對被告造成困擾。 警方回應指於「日峰行動」結束後已作出檢討,包括警隊的行動策略、戰術及訓練、後勤支援、刑事調查、傳媒及公共關係及警隊士氣等。 律政司則強調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其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格遵守《檢控守則》,絕對不會加入任何政治考慮,及盡量安排足夠人手處理相關案件。 即使法庭將佔領人士定罪,亦有人批評判刑普遍過輕,例如阻差辦公一般僅判罰款了事。陸偉雄指佔領人士本來就有不同的理念,即使判監亦不會改變他們「公民抗命」的初衷,判刑較輕顯示法庭認同其政治理想,只是錯用違法方式。 協助的士及小巴團體申請禁制令的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民建聯的陳曼琪則引述三名青年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後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上訴改判監三個半月的案件,希望律政司若認為其他案件判刑過輕,會再覆核加刑。 據律政司回覆,與佔領運動相關的案件中,已就向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擲蛋、被判罰款三千元的兩名被告,申請覆核刑期。 陳曼琪又指佔領人士被捕後未有主動承擔法律責任,擔心佔中令社會出現「破窗效應」,令市民表達聲音的手法更激烈,例如最近的辱罵法官事件。她希望佔領的領袖如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等主動認罪,以樹立榜樣及實踐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