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子去年中環被搜出白電油及索帶 判囚3個月

有網民去年5月發起大三罷及包圍立法會,抗議立法會恢復《國歌條例》草案二讀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香港國安法》。一名21歲男子在中環被警員截查,搜出白電油及索帶,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名成立,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3個月。 辯方呈上3封求情信,其中被告親自撰寫的信中提到還柙期間已細心反省,明白當日的行為自私,事前沒有想過後果和嚴重性,也未曾想過要傷害其他人或損毀任何物件。另一封由被告僱主撰寫的信件,指被告在拉麵店工作近3年,即使被告面臨刑期,仍會繼續聘用他。辯方希望法庭從輕發落,以3個月的監禁作刑罰。 裁判官鄧少雄表示,勞教中心報告顯示被告因身體問題不適合以勞教作刑罰,因此只剩監禁選項,但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單獨一人,並無群眾,在他身上也沒有搜到打火機、布碎、玻璃樽等物品,判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 事發在去年5月27日,被告戴少烽被控在中環龍和道附近管有一樽白電油及一包索帶,意圖使用作摧毀或損壞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