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子承認管有汽油彈 判囚3年2個月

警方前年11月在灣仔一幢商住大廈單位搜獲一批汽油彈等武器,一名22歲學生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被判囚3年2個月。 法官葉佐文判刑說,被告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而且涉案物品藏於商住大廈中,有發生火警的危險。 22歲的被告莫禮滔承認前年11月2日,當警務人員破門進入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的處所期間,在該處保管59個汽油彈、每個載有白色廢棉的79個玻璃瓶、50個玻璃樽、柴油液體、含異丙醇液體、含汽油液體、白色廢棉及布條等,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下用以摧毀或損壞另一人的財產。 被告由前年11月被捕後,一直還押,同案有另外4人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