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時裝設計師管有3枚汽油彈判囚12個月

一名23歲時裝女設計師的背包被搜岀3枚汽油彈,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2個月。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女被告當時只是想將汽油彈帶離現場,裁判官接納解釋,但指岀,携帶汽油彈及供他人使用都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案件量刑起點是監禁21個月,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又是初犯,加上年僅23歲,相信案件對她日後的工作會有一定的影響,減刑後判她入獄12個月。 案情指,去年10月,被告在大埔參與示威活動時,警方在她的背包搜岀3枚汽油彈。 大埔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甯嘉誠在散庭時表示,自去年6月至今,警方偵破30宗與汽油彈相關的案件,有67人被捕。連同本案,當中3人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他們分別被判監禁12至14個月。 他說,雖然案件中沒有人受傷,但法庭仍然判處較長的刑期,可見法庭十分重視案件,重申警方會對暴力的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另外,約有50名市民到場聲援被告,女被告乘囚車離開時,有人高呼「加油」等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