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涉虛報住址作檢疫地點 遭判監禁10日

【on.cc東網專訊】再有2名男子因違反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26日)於屯門及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10日及14日,其中1人獲緩刑12個月。截至今日,共有197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周或罰款最高1.5萬港元不等。

首宗個案涉及1名23歲男子,在去年7月7日於出入境管制站,向1名獲授權人員申報以其居所作為檢疫地點,其後被發現並非於其居所檢疫,被控違反相關規例,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處即時監禁10日。

另一宗個案涉及1名25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惟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2月28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2項規例,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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