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人涉六四晚會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待轉區院

26名民主派人士在六四晚會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下月15日,準備轉介到區域法院的文件,獲法庭批准。 法庭書記在庭上問及被告是否明白各自面對的控罪詳情,大部分被告表示「明白,悼念六四無罪」。 李卓人、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及陳皓桓,他們被控今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了黎智英以外,其餘12人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外面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首次提堂的13人,包括工黨何秀蘭;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民主黨梁國華;前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區議員梁凱晴、岑敖暉;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張崑陽;梁國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被票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早前已離開香港的羅冠聰缺席聆訊,至於張崑陽亦未有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