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殺女友兩度上訴成功 28歲男第三次被判謀殺

【on.cc東網專訊】現年28歲青年譚浩南,被指在十年前在住所亂刀殺死比他大一歲的女友,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昨(18日)經6男1女退庭商議9小時後仍未能達成裁決,陪審團今(19日)再退庭商議,並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本案被告譚浩南,報稱任職餐廳水吧。他被控在2009年4月29日,在屯門友愛邨住所內,謀殺其女友劉淑芬。當時被告和死者分別18和19歲。案發日晚上約7時,被告兄長有事外出,屋內只剩被告和死者兩人,當被告兄長半小時後回家,便見到應門的被告全身是血。被告問兄長有沒有「搞」過死者,兄長否認後,被告便表示他殺了死者,叫兄長報警。

譚今次已是第三次被判謀殺罪成和終身監禁,他於2010年首次被高院原訟庭裁定謀殺罪成和被判終身監禁,但上訴庭於2011年判他上訴得直,下令重審案件。案件經過重審後,他再被裁定謀殺罪成和被判終身監禁,他於2012年上訴被上訴庭駁回,同年想提出終審上訴,但未能取得終審上訴許可。

不過,事件去年有新進展,終院於去年2月就另一宗亂刀殺人案作出判決時指,就這類謀殺案,如果被告人提出受到激怒而犯案作抗辯理由,法庭在給予陪審團指示時,應要陪審團考慮被告人所受的刺激,是否足以令一個合理的人作出其當時的行為。譚之後引用該判決,於去年9月終審上訴得直,終院指像謀殺這種嚴重的案件,第三次審訊也不算罕見,基於公眾利益,下令重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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