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宗司法人員投訴不成立 小組認同一名裁判官嚴重錯誤

司法機構公布3宗針對司法人員投訴的結果,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為,3宗投訴均不成立,但認同專責法官小組意見,指其中一名被投訴的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吳重儀犯下嚴重錯誤。 吳重儀審理的案件涉及2019年11月「大三罷」示威期間,29歲小學男教師楊博文被控腳踢警長腹部,裁定襲警罪成。投訴人指裁判官「喝令」被告作供時脫下口罩,及「喝止」被告人補充證供;在聆訊中命令索取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撤銷他的保釋,同時質疑被告心智是否適合教書,及說「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導致作出在案中的失智行為。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雖然針對吳重儀立場偏頗及針對被告人的投訴不成立,但她受其固有、錯誤的看法誤導,認為被告的想法荒唐,懷疑被告的精神狀況,因此影響判決,作出索取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撤銷他的保釋的決定,未能合乎她在履行判刑這項重要職能,應當達到的高水平要求。 小組建議總裁判官有必要嚴詞提醒吳重儀,其決定是犯下嚴重錯誤,應反省自己處理本案的手法,日後絕不能犯下類似性質的錯誤。張舉能亦同意專責法官小組的結論。 其餘兩宗投訴不成立的個案,就分別涉及東區裁判法院兩名裁判官鄭紀航和香淑嫻,案件均與反修例事件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