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 李家超入稟要求豁免刑罰

3度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 李家超入稟要求豁免刑罰
3度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 李家超入稟要求豁免刑罰

候任特首李家超被傳媒揭發3度遲交選舉廣告開支支持同意書副本,涉違反《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未按規例在1個工作天內提交。他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責和訟費。

涉案3份支持同意書分別於4月10日、12日及17日,由香港女子乒乓球隊主教練李靜、藝人方力申和立法會議員林智遠等人簽署。有關同意書副本分別遲交4、3和3個工作天。

相關規例要求特首候選人須於選舉廣告刊登1個工作天內,於選舉事務處中央平台上載支持同意書。據規例,無遵守適用於選舉廣告的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3度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李家超入稟要求豁免刑罰/32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