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案運毒來港判無罪 判詞指原審法官犯錯 導致嚴重司法不公

【on.cc東網專訊】3宗分別在2019年及2020年審理的販毒案,高院原訟庭法官均認為不能僅依賴環境證供舉證,裁定案件表證供不成立,指示陪審團作出無罪裁決。在其中1案中,有陪團員直接向法官問及原因。律政司認為在3案中,原審法官或有出錯,遂要求上訴庭釐清有關法律爭議。上訴庭在今年6月開庭聽取陳詞後,今日(28日)頒判詞,指出3案原審法官均犯錯,形容這導致嚴重司法不公。上訴庭同時表示,現行制度下,只有在被告獲判無罪後,律政司才可把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處理,認為這方面有急切需要改革。

3宗案件中,2宗的主審法官是金貝理,1宗是法官麥偉德。3案共4名被告分別來自洪都拉斯、印尼及美國,案發時間由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4人均被指攜帶毒品來港,結果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截獲。4人獲無罪後已經離港。上訴庭指,上述3宗案件中,原審法官都錯誤地取代了陪審團的角色,去決定證據的可信及可靠性,並錯誤地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不成立。上訴庭遂就法官如何判定表證成立與否定下指引,表明法官不應篡奪陪審團的功能,亦不應將辯方的版本納入考慮之中,除非控方同意辯方說法,或者辯方說法有客觀證據支持。

此外,其中一宗牽涉2名印尼被告的案件中,當陪審團依據法官金貝理指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後,有陪審員隨即直接向法官問及背後原因,以及被告會否再次被起訴。有陪審員續說,這是公開審訊,他們應該可以向傳媒談案中證據,又認為傳媒或會有興趣報道。上訴庭在判詞中直言,類似陪審團挑戰法官判決的情況是史無前例,從沒在任何普通法適用地方的文獻記載過,陪審員顯然對判決感到不安,亦不滿意法官的回應。上訴庭坦言,對庭上所發生的狀況感到遺憾,公眾可能覺得法庭審訊武斷且善變,影響法官的尊嚴,甚至令市民對法治失去信心。

案件編號:CASJ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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