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被控「三罷」日集結旺角 官判2人脫罪1人罪成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三罷」,多處爆發警民衝突。事隔近2年半後,警方落案起訴3名男子,指他們當日在旺角花園街參與非法集結,其中1人另涉管有火機及天拿水。3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其中2人今天(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1人罪成須還押2周至12月16日判刑,期間索取其背景報告。

3名被告依次為黎銳波(36歲、廚師)、林澤光(36歲、司機)及羅毅強(25歲、核數師),3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花園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林澤光另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同日在花園街一帶保管或控制1個打火機、1塊布和1個含有主要為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物,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裁判官今天裁定林2項罪成,黎及羅則無罪獲釋。

裁判官裁決時,接納拘捕林的總督察及警員的證供。林作供稱當日答應替一名客戶清潔客貨車擋風玻璃污漬及打蠟,而到旺角購買有關用品,其所帶的布及天拿水均以此為用途,亦非與打火機放在一起。裁判官考慮後,則認為林的證供只是砌詞狡辯及杜撰出來,指其證供並非真相而拒納,他所帶的布及天拿水可以混合成為汽油彈,他身上有該些物品而處於集結人群當中,可使其他集結人士有更利害武器對付警員,是為推進受禁行為而行事,遂裁定林罪成。至於另外2名被告,裁判官考慮拘捕他們的警員的證供後,認為不能穩妥接納有關證供,故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98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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