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女涉掘磚堵路判無罪 官指警認人證供或有誤

【on.cc東網專訊】前年10月初政府實施《禁蒙面法》後,全港多區都有示威衝動發生。一名便衣警長在紅磡民泰街一帶看見3名女子掘磚堵路,遂一路尾隨,及後通知同事拘捕。3人早前否認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鄭念慈今天(26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她們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雖然相信警長已將所見所聞告知法庭,惟警長供稱3名被告均穿「波鞋」及其中一人戴帽,但其中一名被告被捕時穿涼鞋,亦沒有被告戴帽,故無法排除警長可能認錯人。

3名被告分別為女學生凌嘉慧(18歲)、柯善雅(18歲)及報稱無業的何紫瑩(20歲),她們被控於 2019年10月7日在紅磡民兆街近民泰街,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審訊時警署警長盧卓康作供表示,案發當晚8時他喬裝到黃埔花園聚寶坊。當時商場內聚集近300人,人群其後前往民泰街及德民街,有人掘磚並擲出紅磡道堵路。盧看見3名少女在民泰街參與掟磚,其後3女走到德民街,再拾磚堵路,其中一女身穿深色衣物,走到路中心用索帶綁鐵馬。盧一路尾隨,其後有警車到場,人群四散,盧待3女行出德民街時,通知上司及召同事將她們拘捕。

裁判官今天裁決時指,本案在晚上發生,當時大多數店舖關閉,燈光不足;而且現場人數眾多,警車到場時更出現人群四散的情況,或增加盧認人的困難。加上盧跟蹤上述掟磚3女約10分鐘,並未長時間正面望見她們的容貌,雖然種種困難不一定代表盧會認錯人,但盧曾供稱3女均穿「波鞋」,及其中一人戴鴨舌帽,惟3名被告一同被捕時,柯善雅所穿的鞋子或可稱稱為涼鞋,並不能用「波鞋」來形容,而且3名被告中亦沒有人戴鴨舌帽。裁判官表示,他不能確認3名被告即為案發時掟磚的3名女子,即使接納盧的所見所聞,他亦不能排除盧認錯人的可能性。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他遂裁定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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