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學生涉警署外縱火 官質疑附近無人有否罔顧人命

【on.cc東網專訊】3名中學男生被指去年4月在警署外投擲燃燒物品,令一面牆和一道閘受損。其後2名埋伏警員衝出拘捕他們時分別遇襲。3男生事後被捕,其中2人今天(6日)原本打算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罪,惟法官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質疑控方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罔顧警員生命」之控罪元素。惟控方經法官提問後,仍堅持以原有控罪繼續檢控,而辯方則表示擬改為不認罪,但需時索取指示。法官於是將案押後至明天(7日)再處理。

3名被告依次為18歲的曾華錕和羅聶峰,以及16歲的郭姓男生。他們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指3人在2020年4月1日在大埔新界北警察總部外,用火損毀該總部的外牆及大閘,及罔顧一名警員的生命會否受到危害。案件今天在區域法院審訊,郭否認控罪;曾、羅2人則擬認罪。曾羅2人另外亦準備承認襲警罪,指他們分別襲擊一名警長及一名高級警員。

今天上午主審法官林偉強看畢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後,向控方表示,縱火控罪中提及的警員事發時十分鎮靜,「不慌不忙走前去睇吓係咩」,且與燃燒物落點有一段距離,火勢亦不大,亦沒其他物品讓火勢蔓延至警員處,質疑此情況「點樣罔顧」警員的生命。控方外聘主控官索取律政司指示後,表示會以現時控罪繼續檢控,並欲申請把控罪詳情中的列出的一名警員,改為「警署所有警員」。法官聞言表示不滿,指「改做任何人都要配合環境㗎」,控方則指律政司認為該處為停車場出入口,「有車就有人」。法官直言此想法令人費解,再問「嗰度空空曠曠停車場,點樣罔顧」。法官更指現在是討論法律上罔顧風險的要求,而不是「日常生活街邊路人咁討論」,質疑律政司做法不可取,要求外聘主控官着給予法律意見的律政司檢控官,花時間審視片段證據,而不是以花巧方法來解決問題,「咁點會令檢控工作進步呢」。

至下午律政司派員到庭解釋,表示片段可見有燃燒物向着該名於車閘出入口當值的警員的方向投擲,並有燃燒物落向出入口右方處,而該警員約距離出入口閘位10至15米。律政司代表指被告明知警署內24小時均有人在,仍選擇行動;並重申被告向車閘出入口方向投擲,其中一枚擲向該警員方向,且有碎片飛濺及有車位有焦黑痕迹等,該些均為檢控基礎。由於辯方要就答辯意向再向被告索取指示,法官遂將案押後明天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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