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7職工會自行解散 港府:若涉違規 追究到底

登記局會採取措施確保職工會遵行《職工會條例》。
登記局會採取措施確保職工會遵行《職工會條例》。

【本報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期間,不少界別籌組新工會,部分被指推動發起反政府活動及製造社會分化,有關活動有可能違反法例或其會章規定。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表示,在過去3年間,每年新登記的職工會由13間大增至495間,同期共7間職工會自行解散,他強調職工會若在解散前曾進行違反會章或法例的活動,登記局及執法部門會作跟進。

羅致光昨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指出,在2018年至2020年間,新登記的職工會按年分別有13間、25間及495間;截至今年年底,共有1,504間已登記的職工會。而同期合共有7間獲登記局登記的職工會自行解散。

籲須按會章處置資產私隱

他又指登記局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探訪職工會、審理並登記職工會更改會章,以及審查其周年帳目表等,以確保職工會遵行《職工會條例》及其會章的規定,一旦接獲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的投訴,登記局會作跟進。即使職工會其後解散,若此前曾違反法例,當局會作跟進,具體則要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對於外界質疑部分職工會解散時,未有妥善處置其擁有的資產及個人資料,羅表示,擬解散的職工會必須按會章規定,處置所有剩餘的資產、債務和稅務等,並按相關法律遣散員工和擁有的個人資料,而登記局會密切監察職工會解散及處置資產的程序,確保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