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准保釋 法官解釋原因

【on.cc東網專訊】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今年7月通過哀悼恐怖襲警者的動議,事後4名港大學生被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宣揚恐怖主義罪,其中3名需還押的涉案港大生於今年9月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並獲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准其申請。杜法官今(3日)頒下判詞解釋其裁決原因。

3名獲准保釋的港大生分別為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及杜林丞亨(18歲)。據判詞指,張敬生的律師指張當時為學生會會長,為以示公正並無就議案投票。律師又指張與外國並無聯繫,且在通過議案後不久即作出道歉及撤銷議案,並相信他不會再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至於其餘2名被告,他們的律師亦指2人學術成續優異且沒有案底,認為不會再干犯相關控罪。

法官最終認為,在她定下的一系列保釋條件下,3名被告應該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因此批准3人以5萬港元擔保,並各由一名家人自簽5萬港元或以5萬港元人事擔保。期間3人不准離港,須遵守宵禁令,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保釋期間不得受訪,不得居住在港大宿舍或參與任何學生會組織,不得發布或轉載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不得接觸外國政府官員、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任何對抗港府及中國的活動,及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3人與早前已獲准保釋的容頌禧(19歲),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指他們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4人也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有意圖地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HCCP 44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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