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涉向警署擲汽油彈准保釋 19歲女獲縮減宵禁及報到次數

被告陳彥希(口罩者)。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3名男女涉嫌於11月13日晚旺角警署對開向警署方向投擲汽油彈,警方發射橡膠子彈和催淚彈驅散後作出拘捕。3人被控參與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其中19歲女學生早前獲准保釋外出候訊,另外二人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19歲女學生今亦到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黃崇厚法官批准二人的保釋申請,另亦批准19歲女學生縮短宵禁令及減少到警署報到的次數。 女學生陳彥希(19歲)、髮廊助理周雅桐(18歲)及廚師張境祐(17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3人亦被控於同時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限辯解使用防毒面具及眼罩。 陳彥希早前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要遵守每晚九時至翌日早上六時的宵禁令,需每天到警署報到,需居住在報稱地址,並需禁足旺角運動場道、通菜街、山東街等範圍。陳今獲准縮短宵禁令為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6時,每星期只需到警署報到3次。 周雅桐及張境祐各獲准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外出,二人需各自提供兩位各提供一萬元的人事擔保,二人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遵守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每周需到報到三次。二人需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更改地址便需在24小時內通知警署。二人亦需禁足界限街、洗衣街、廣東道、豉油街及荔枝角道一帶。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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