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1女分裂國家罪被捕 李桂華:行動純粹國安處執行

3男1女分裂國家罪被捕 李桂華:行動純粹國安處執行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以《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拘捕3男1女。被問到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有否參與,李桂華表示,行動純粹由國安處執行,與其他組織無關,這次亦非第一次引用《港區國安法》。 他表示,有關團伙近期才成立,警方在《港區國安法》7月1日生效後,觀察到網上有問題的留言,綱領和宣言清楚講到如何達致港獨,發文者可能干犯第20條組織、或者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罪。 對於有人煽動別人搞港獨,李桂華指出,當中可能干犯第21條的煽惑罪名,根據普通法的原則,有關人士只需要作出宣布,已經屬於煽動罪行,不需要證明對方有否煽動任何人做事。 李桂華又說,為保障雙方,不評論被捕人士是否與「學生動源」有關,他強調並非針對哪一個團伙,而是針對有關人士的行為,因此與組織名稱的意義不大。 至於會否抽取被捕人士DNA以及羈押期限是否48小時等,他表示,會完全跟從一般警察條例的規定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