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車主非法棄置廢物 被判罰款7500元

3名車主因其車輛在新界坪輋非法棄置廢物,共被判罰款$7,500元。資料圖片
3名車主因其車輛在新界坪輋非法棄置廢物,共被判罰款$7,500元。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3名車主因其車輛在新界坪輋非法棄置廢物,被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共被判罰款7500元。在相同位置已有7宗的同類案件被定罪,另外尚有28宗已排期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

環境保護署表示一向關注新界鄉郊地區的偏僻路旁或避車處等公眾地方容易成為非法棄置廢物的地點,非法棄置廢物除阻塞通道外,亦引致環境衞生問題。環保署會利用先進科技加強執法,例如去年12月在北區安裝兩組配備夜視功能的監察攝錄系統,以加強監察及阻嚇違法人士及其行為,而單在該處至今已按相關條例檢控的個案超過40宗。

環保署呼籲各界人士,尤其是物流貨運業和建築業界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處置廢物。物流和工商業界可聯絡回收商回收具重用或再造價值的工商業廢物,至於不能回收的廢物則應送往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處理。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從車輛,包括貨車、私家車及電單車,將廢物棄置在街道或公眾地方,即屬違法,登記車主可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