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青年黃大仙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判監機會大

【on.cc東網專訊】前年8月24日觀塘區遊行後,多區發生警民衝突,3名男女涉嫌當晚在黃大仙區非法集結被起訴,其中一人另因管有雷射筆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3人受審後今(27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屈麗雯直言根據3人的衣飾,他們明顯是有備而來,絕非單純路過,現將3人還押至2月10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後判刑。

案中2男1女被告為23歲市場推廣員柯㻐偉、22歲女生陳可兒和20歲學生梅哲朗。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4日,在黃大仙豪苑第二座至黃大仙廟對開一段龍翔道東行線,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梅另控在同日同地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裁判官指,3人當天的衣着打扮與一般示威者無異,分別穿着黑衣、戴上眼罩、面罩、帽及手套等,柯更帶備急救包,明顯有備而來。雖然沒有證據證明3人在現場作出破壞行為,但3人身處現場明顯為示威者提供了支持和鼓勵,故裁定3人非法集結罪成。此外,由於案發時有警員曾被雷射光照中,故法庭認為梅管有的雷射筆可以傷害他人眼睛,而他亦有此意圖,故裁定他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辯方求情指,當日的武力程度非同類社會事件中最嚴重,時間亦不算長,希望裁判官可以先為各被告索取非監禁式的報告。裁判官明言判監機會大,現階段分別為3人索取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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