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法勞工各被判囚15個月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入境事務處 (入境處) 起訴3名非法勞工,包括一名印度籍、一名巴基斯坦籍及一名越南籍人士,3人分別於8月10日及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6月27日連同警務處進行的「權能者行動」中,在深水埗一間回收店內拘捕一名43歲的印度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從事搬運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 (俗稱 「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8月8日連同警務處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旺角一座裝修中的住宅大廈拘捕一名36歲的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搬運及丟掉廢棄物料。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此外,入境處調查人員於6月13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上水一個運動場內拘捕一名54歲的越南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維修草地。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的3名非法勞工於8月10日及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案件經審訊後,他們各被判監禁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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