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男擅離隔離地點 今判罰款1.8萬元

【on.cc東網專訊】一名30歲男子早前確診新冠病毒並獲發隔離令,惟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分別於去年11月19、20及21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並移除電子手環,違反多項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今日(1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8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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