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女子誤殺3個月大兒子罪成判囚8年

31歲女子前年將3個月大的兒子抱起,用力搖晃再拋向床上,以及掌摑並用力搣臉頰,男嬰最終不治,她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誤殺罪成,判監8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失去兒子感內疚和後悔,將會令她留下一生不能磨滅的痛苦。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心理醫生指被告智商屬於正常邊緣,有適應障礙及抑鬱問題,重犯危機屬中度。 法官指出,醫生的證供指男嬰身上多處瘀傷是在不同時間形成,被告姊姊透露被告每星期會虐打男嬰一至兩次,從傷勢圖片亦可見,男嬰被打超過一次。 法官說,如果被告當日有及時召喚救護車,或者可救回男嬰,又指無論作出甚麼刑罰,都不能救回男嬰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