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女違反檢疫令判囚 緩刑18個月

【on.cc東網專訊】1名37歲女子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2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2星期,緩刑18個月。至今累計202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

衞生署表示,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7月18日2次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分別被判處監禁2星期,緩刑18個月,同期執行。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02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港元不等。

《香港疫慌》專頁: http://hk.on.cc/fea/hkdis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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