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參與金鐘暴動罪成 連同認罪5人囚28至50個月

96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及金鐘道涉及暴動,其中4名被告被控在金鐘道參與暴動,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同案另外5人早前認罪,法官練錦鴻在區域法院判處9被告入獄28至50個月。 案情透露,案發當日有示威者從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遊行至政府總部。其後有人在政總外的夏慤道堵路,人數持續增長,及後有人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硬物。警方施放催淚彈並驅散示威者。同日下午5時仍有約500人在金鐘道堵路及縱火,警方及後推動,制服多名被告,他們身穿黑衣和蒙面。 法官練錦鴻判刑說,案發時有人在現場派示威裝備,有人控制人流,有人合力操作巨型橡筋,示威者互相合作、與警方對抗,認為案中暴動並非即興。而示威者用雷射光射向警方,亦投擲硬物和汽油彈,法官認為警方因有訓練和裝備才沒有嚴重受傷,並非示威者有所保留。 法官又說,金鐘是重要商業區,暴動持續兩小時,警方於6分鐘內發射64枚催淚彈,認為情況極為嚴重,示威者眼中的高尚理念已淪為專制,而最大損失是香港的和諧、互信和國際形象。 法官最終就案中各被告刑期,以4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其中就1名不認罪的被告,因考慮到身上裝備及積極參與暴動意圖等,判囚50個月。有認罪被告因案發時年輕及身上無特別裝備,判囚28個月。